好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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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銀行存錢很多長輩都會做的一件事情,小編的父母就喜歡往銀行存錢。但是,近日卻出現一件離奇的事情,存1380萬兩年剩73,那么,這到底是怎么回事?最后怎么處理的呢?

一、存1380萬兩年剩73是怎么回事?
李政學因為銀行卡里“消失”的1380萬元和銀行打了3年官司。2013年6月,他為幫農行遼源分行惠寧支行副行長劉某完成存款任務,辦理了一張銀行卡。
“劉某說這張銀行卡是零存整取,存期三年,期間不能取錢,也不能掛失。”李政學說,因不能掛失,他在劉某建議下將銀行卡交給劉某保管。之后,李政學通過匯款的方式給這張卡存錢,前后陸續共計存入1380萬元。
2015年10月,李政學聽到傳聞稱劉某犯案出逃,前往銀行查詢銀行卡余額,發現此前交由劉某保管的銀行卡里只剩73.89元。李政學認為銀行應當為自己的損失承擔責任,遂將中國農業銀行遼源分行訴至遼源中院,要求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農業銀行并沒有替儲戶保管銀行卡的業務,不能認定劉某為李政學保管銀行卡的行為就是銀行的行為,并駁回了李政學的訴訟請求。
案件審理過程中,農行遼源分行曾向法院提交一組證據稱,李政學的銀行卡與劉某涉嫌的一起集資詐騙案有多處關聯,該卡與劉某集資詐騙終端卡有多筆資金往來。
劉某因犯集資詐騙罪于2018年7月被判刑,但劉某案的判決書中,并沒有提到李政學和他的銀行賬戶。
李政學調取資料發現,從2015年開始,除他之外,還有其他人往自己的銀行卡匯款,直至案發時,銀行卡里被支取的資金已遠遠超過1380萬元。
更為奇怪的是,據銀行流水顯示,李政學的錢大部分系被人以手機銀行轉賬的方式支取,但他此前并沒有開通此項業務。基于以上原因,李政學以新的案由和案值再次起訴農行遼源分行,要求賠償損失。
二、最后怎么處理的?
12月9日,遼源中院一名法官表示,目前該案正在立案審查。
1、涉事副行長已因非法集資獲刑
李政學說,他當初將銀行卡交給劉某保管,是出于對他支行副行長職務身份的信任。讓他無法理解的是,法院此前審理認定的事實,以及他最新獲取的相關證據中,均表明,他銀行卡內存款大部分通過電話銀行(ZZDH)被轉走,但他在開卡時并沒有開通此項業務,“如果這些轉賬與劉某的職務行為無關,是不可能實現的。”
據李政學提供的從農業銀行遼源分行調出的個人客戶關聯合約信息顯示,他的銀行卡在2013年6月23日開卡時,僅開通了借記卡業務,這張銀行卡在此后的2015年1月19日又開通了個人消息服務,這份合約信息中并未顯示其開通電話銀行業務。
奇怪的是,在李政學銀行卡的交易明細清單中,通過電話銀行轉賬支取的金額為1581萬余元,“我自己存進去的只有1380萬元,這個數字與法院認定的一致,但交易清單中顯示在出事之前,除了我之外,還有其他人先后分20多筆向我的卡里存了兩百多萬,這些錢后來都被轉走了。”
李政學懷疑,劉某拿走他的銀行卡之后,用這張卡作為中轉賬戶實施集資詐騙。為弄清事情原委,他查到了劉某的刑事判決書,其中顯示,劉某從2005年到2015年間,以做水泥生意分紅為由,以向出借人承諾每月支付2%-3%利息,并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為誘餌向35名受害人非法集資,共騙取人民幣5415.9萬元,截至案發時尚有2833.5萬元沒有歸還。法院于2018年7月10日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50萬元。
李政學說,這份判決書中雖沒有提及他及他的銀行賬戶,但可以看出劉某在過去10年間存在嚴重資金問題,并與多人存在大量資金往來,“劉某的判決也從側面說明,農行此前所稱我伙同或協助劉某實施集資詐騙的情況并不存在,她很有可能從一開始就想設計套取我的存款,我才是最大的受害人。”
“我本打算將劉某與銀行一并起訴,但事發時他犯案在逃,現在又被判入獄,我只能找銀行了。”李政學認為,從現有的證據來看,劉某拿走他的銀行卡之后,這張銀行卡在沒有開通電話銀行的前提下,通過該渠道陸續轉出一千五百余萬元,這與他此前掌握的情況有所不同,不能說銀行沒有責任。
李政學銀行卡的電話銀行究竟何時開通,開通程序是否符合銀行的相關管理規定?12月13日,澎湃新聞曾就以上問題向農業銀行遼源分行進行核實,但截至發稿時未獲回應。
李政學的代理律師胡瑞告訴澎湃新聞,不管李政學此前將銀行卡交由劉某保管是否存在過錯,“涉案銀行卡在持卡人本人未開通手機銀行業務的前提下,通過該渠道轉走大量資金,銀行難辭其咎,我們目前已經以新的案由和案值重新起訴,目前案件正在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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