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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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新冠病毒引發肺炎的影響,國務院延長了春節假期。每個地區政府根據所在區域的確診情況也進行了適當延長,今天江蘇某公司提前復工老板被拘!真的會被行政拘留嗎?具體情況現在怎樣了?一起來看看!

提前復工老板被拘
2月1日下午,江蘇南通通州區東社鎮政府工作人員在對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東社鎮五馬路村的一家紡織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廠內有何某、楊某、紀某三名員工提前復工正在車間趕制貨物,后鎮政府工作人員將該線索移交東社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調查了解,該三名員工是在負責該廠車間生產的負責人喻某的要求下提前復工的。喻某明知有延遲企業復工的相關通知,但因年前有一批貨物沒有做完,所以叫了部分工人復工希望可以早點趕制完工,涉嫌違反了《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 ,2月2日,喻某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通州區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這也是全國首例因為提前復工,被行政拘留的案例。
提前復工的三大責任
(一)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
(二)民事責任。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三)刑事責任。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不執行應該怎么辦?
如果企業不執行該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老板和相關責任人是要出來負責的,很可能會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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